2014年4月30日 星期三

【我看見美麗的太陽花 2014/3/30】

作者:徐薇涵
明新科技大學老人服務事業管理系 社會工作模組

『夜晚的太陽花在街燈下閃閃發亮,仰望著它驕傲的綻放,內心有著無比的感動。』




  雖然昨天無緣在早上去參加凱道上的學運,不過下了班後還是趕去立法院的現場,雖然到現場最主要的目的是去聽「社工公會」以及「反服貿社工學生聯盟」所主持的「街頭授課分享」,但在開始前還是先去立法院裡面還有周圍看看。


2014年4月27日 星期日

【「如何監督服貿:醫療與社會服務」人民議場】


我們不只在醫療站,還要走進我們的議場中。
邀請更多關心台灣醫療社福的朋友,一起來形成「如何監督服貿」的方向,並提出我們的「人民意見書」,作為我們持續監督兩岸服貿協議的力量。

主辦: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公醫時代、反服貿社工學生聯盟,台灣反醫療商品化聯盟、台大公衛研究生學生會


2014年4月21日 星期一

【讀書會–中國因素下的服貿與社會服務業】


Erik O. Wright在太陽花運動佔領立法院期間,曾經問議場內的同學一個問題:「如果今天臺灣簽署服貿的對象不是中國,而是其他國家;你們還會發動同樣規模的抗爭嗎?」

Wright的提問,提醒我們思考:「中國」到底是什麼?究竟是「利大於弊的經濟救星」?或是「挾帶統戰意圖惡魔」?還是「不願面對的房間裡的大象」?

我們到底對中國了解多少?「中國」資本,跟其他的資本有什麼不同?該如何理解「中國因素」對社會服務業的衝擊?從服貿事件之後,我們開始體認到,「中國因素」不但在過往的社工教育訓練缺乏深入探討,同時更是接下來台灣各種議題,不能迴避的重要面向。因此,反服貿社工聯盟的學生,決定發起自主讀書會,邀請大家一同來讀書充電、共同學習。

2014年4月10日 星期四

【社工夥伴 — 走進社會,我們不退場!】


親愛的社工學生與夥伴們:

過去的我們,對於國家沒有監督和補償機制的自由經濟、自由貿易、福利服務商品化等現實狀況可能有所了解,但卻鮮少開口發聲或是勇敢站出來,甚至沒有足夠的信心相信自己有能力起身反抗;但是,在這20多天中,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等各種不同領域的助人工作者、政策規劃者、學術工作者齊力團結,我們挺身而出,一起捍衛引領我們從事助人工作的信念與價值,雖然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真實的目睹和揭露政府如何把福利服務邁向商品化的過程,但是我們也讓更多的人們聽見來自社工夥伴的聲音、看見社工夥伴的努力。

2014年4月6日 星期日

【對服貿產業影響評估報告-社會服務業的質疑與批判】


作者:周伯勳
國立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 碩士



、以商品的概念來渴望解決社會服務之財務不足,將導致服務更不穩定

   我國小型⽼⼈與身障礙福利機構的不,應由政府與國內相關企業之捐贈嘗試改進,不應該將中國資之投入視為解決案。由於社會服務業追求的是「穩定」提供服務資源,由於中國與台灣屬於不同的國家,我們無法確定中國資的投入是否能長期穩定投入倘若不穩定,國內也無法即時提供緊急補助的資來維持運作,所造成的問題可能是⽼⼈無所終、身障礙機構無法經營下去的窘境。誠如評估報告所呈現,台灣國內⽼⼈機構的可收容比例60.68%,如果資的不穩定,將會造成34690名長輩的活。此外,機構式的服務單位受到資的影響相對較,雖然僅開放型機構、出資比例不超過50%,但其影響在國內、在機構式社會服務業卻是非常鉅的。


2014年4月5日 星期六

【服貿爭議之外的另一種可能思索】

 作者:林羿萱
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一年級 


服貿議題討論不斷,人都是會累的,又累又難過的時候會想家,這時候我想到了:我爸媽、我的外公外婆、和我自己的日常生活。


2014年4月2日 星期三

【政府退場,金融進場:服貿對老人長照的影響】Part 2


 作者:王品  演講稿2014.03.26 街頭民主教室 )
台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二個問題:服貿引進的一股資金海嘯,瞬間灌入台灣的長期照顧,將會發生什麼後果?

 (1)服貿協議的開放清單第八項提到,「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台灣以合夥形式設立小型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小型老人福利機構」是什麼?

(2)「小型老人福利機構」是什麼?

  在我國《老人福利法》第36條第2項規定,「經許可設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者,應於三個月內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但小型設立且不對外募捐、不接受補助及不享受租稅減免者,得免辦理財團法人登記。」又《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小型長期照顧機構或安養機構,其設立規模為收容老人5人以上、未滿50人。」

  簡單說,「小型老人福利機構」實質上就是營利的公司,其存在是因為我國老人長照的法規趕不上現實需求,造成立法當時妥協於現實,讓既存的營利公司繼續經營,而有老人機構二元化的問題:一方面有「大型非營利(財團法人)機構」,另一方面有「小型營利(公司法人)機構」。

【政府退場,金融進場:服貿對老人長照的影響】Part1

作者:王品  演講稿2014.03.26 街頭民主教室 )
台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政府退場,金融進場:服貿對老人長照的影響


我想用兩個問題來談服貿協議對台灣的老人長期照顧會發生什麼影響。第一個問題是:服貿開放第一波,為什麼是「醫療」與「老人及身心障礙照顧」最先被出賣?第二個問題是:服貿引進的一股資金海嘯,瞬間灌入台灣的長期照顧,將會發生什麼後果?

  第一個問題:服貿開放第一波,為什麼是「醫療」與「老人及身心障礙照顧」最先被出賣? 先從「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與台灣老人長期照顧的關聯講起。服貿協議「特定承諾表」(市場開放清單)上有12項(實質上是10項)開放部門:(1)商業服務業,(2)通訊服務業,(3)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4)配銷服務業,(6)環境服務業,(8)健康及社會服務業,(9)觀光及旅遊服務業,(10)娛樂、文化及運動服務業(視聽服務業除外)(11)運輸服務業,(12)其他。

  其中最顯眼的是第八項「健康與社會服務業」,協議的內容是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與台灣服務提供者,以合資/合夥形式來台設立並營運三種服務:醫療服務、老人福利機構、與身心障礙福利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