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商品的概念來渴望解決社會服務之財務不足,將導致服務更不穩定
我國小型⽼⼈與身⼼障礙福利機構的不⾜,應由政府與國內相關企業之捐贈嘗試改進,不應該將中國資⾦之投入視為解決⽅案。由於社會服務業追求的是「穩定」提供服務資源,由於中國與台灣屬於不同的國家,我們無法確定中國資⾦的投入是否能長期穩定投入倘若不穩定,⽽國內也無法即時提供緊急補助的資⾦來維持運作,所造成的問題可能是⽼⼈無所終、身⼼障礙機構無法經營下去的窘境。誠如評估報告所呈現,台灣國內⼩型⽼⼈機構的可收容比例⾼達60.68%,如果資⾦的不穩定,將會造成34690名長輩的⽇常⽣活。此外,機構式的服務單位受到資⾦的影響相對較⼤,雖然僅開放⼩型機構、出資比例不超過50%,但其影響在國內、在機構式社會服務業卻是非常鉅⼤的。
⼆、在地老化不只是地點,也包含服務提供的脈絡化
由於台灣已進入⾼齡化世代,在地⽼化早已是國內廣為推動的趨勢。雖然中國資⾦來台,不影響受服務者⽇常所居住的環境。但是,政府為了解決⼩型機構的財政問題,引進中國的資⾦、甚至設⽴機構,如此⼀來,服務提供的脈絡真的能符合台灣的長輩與身⼼障礙者嗎︖台灣的社會福利發展與福利意識⽬前仍領先中國⼤陸,⽽社會服務的部分不只是提供硬體設備的協助,很多時候是提供「⼈」的服務,包含語⾔熟悉感、⽂化認同、耐⼼等,這些部分並非是中國⼤陸資⾦來台就可以解決的,但是資⾦的進入卻會影響機構內部⼈員的組成、合作模式與服務提供的互動過程。在提供長輩與身⼼障礙者的服務時,必須考量專業⼈員的背景⽂化,也不可以將受服務者的需求去脈絡化,如此⼀來,資⾦就算變多了,真能確保照顧品質嗎︖
三、社會服務⼈員的被控制與影響
政府雖然於「後續因應與輔導計畫」聲稱有嚴謹管理機制來⾯對照顧品質與管理⼈員管制,但實質上的監督效果恐不彰。 ⾸先,只要是進入社會⼯作領域實習、⼯作過的同仁就會知道,機構「主管」與「長官」的影響⼒是非常巨⼤的,他可能影響照顧的品質、⽅案的推動、與影響社⼯專業⼈員的發揮及所有合作過程,這些將會影響到受服務長輩與身⼼障礙者的⽣活起居等所有活動。
第⼆,政府於條⽂最後埋下可能聘請相關專業⼈員來台⼯作的伏筆,對外宣稱不會影響台灣社會專業⼯作者的⼯作機會,此為⼀疑點;另外,誠如上⼀點的論述,這些長輩成長、⽣活於台灣,所適應的風俗民情、興趣、⽂化、體制與共同回憶都是在台灣的⽂化脈絡下所建⽴的。然⽽,如果引進的是中國的⼯作⼈員,將會使機構內的長輩與身⼼障礙者的⽂化產⽣巨⼤衝突,政府不能忽視這樣的⽂化與⾏為認知的差異,因為這可能會導致服務使⽤者的權利受到損害。
簡⽽⾔之,在政府服貿產業的評估報告中,我們發現政府只想要以中國資⾦來解決國內社會服務財政的問題,事實上,這個作法將會使台灣的社會福利服務推向私營化、市場化的⾛向,並且資⾦來⾃他國將會更難控制其動向。這與過去將這些服務視為是「公共服務」的思維,有著巨⼤的落差。政府在評估過程僅認為資⾦來台不會對服務品質有所影響,但在實務⼯作中,社會⼯作者在倫理上必須向各種利益關係者負責,包含捐贈資⾦者與主管等,尤其是機構主管與上司的⾏事風格與專業程度,都會深深地影響社會服務者⼯作時所⾯臨的挑戰與考驗,⽽最後,受到影響的仍是受服務者的長輩與身⼼障礙者。
這樣,真的划得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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