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3日 星期日

【活動紀錄:進擊的實習生─你不知道的社工實習】


進擊的實習生系列講座第二場「你不知道的社工實習」,邀請了台北社會工作師公會的滕西華理事長與台北市西區少年服務中心的莊耀南社工督導,與我們談談社工實習的結構與制度、社工實習生的權益,以及助人工作者的養成歷程等。



這次的活動以「Turn Table」的方式開場,參與的夥伴六人成一組,輪流站在支持與反對的立場,討論「你覺得社工學生需要實習嗎?」。



在各組的報告中,支持與反對的原因如下表:

你覺得社工學生需要實習嗎?
支持
反對
1.      理論與實務的結合,將課本所學運用到實務中。
2.      在實務場域中可以更認識服務對象的特性和狀態。
3.      更了解什麼是社會工作,也提早體驗職場生活,再次確定自己喜不喜歡這份工作,以及未來是否要當社工。
4.      實習是一種嘗試與體驗,不只學習社會工作,也學習做人處事的道理。
1.      若有社工系學生,不想走實務領域,或是未來不想當社工,則不一定需要實習。
2.      實習壓縮到個人學習的時間與空間,應該將實習列為選修,作為個人的選擇。
3.      實習機構的品質不定
4.      無法確定理論與實務可結合
5.      實習無薪制成為一種勞動的剝削
6.      學習尚未足夠,實習也有時限,在關係建立和處遇介入中,都可能使機構和案主受傷。
7.      大學部、研究所、進修部等實習的需求都不同,不應該同一標準。


社工實習之實務樣態、目的與規範

滕西華理事長(台北社會工作師公會)


滕西華認為在討論實習議題之前,應該先了解實習的樣態、倫理、目的,並且應該先思考一下幾個問題:

1.          為何要實習?實習的目的?
2.          有沒有社工系服務領域不需要實習?
3.          實習有沒有要件?如何認證?
4.          誰要涵蓋在社工實習的範圍與規範之內?
5.          社工實習和其他領域的實習有無差異?

滕西華認為「社工就是一個應用科學,是為了實務的運用而存在。」因此在全世界社工系都列實習為必修的現況下,滕西華也介紹了香港的社工註冊制度,以及對於督導、在職實習、行政主管等規範,在美國的制度上,也有聯合實習督導制度、部分情況下的實習津貼等。

綜觀上述的實習規範和目的,滕西華認為在台灣的實習制度上,應有進一步的規範,包括實習機構的評選、實習生進退場制度、實習倫理協定、機構與學校的實習合約等,透過這些規範強化實習單位的品質,以及實習生在實務領域中的保障與應遵守的倫理規範


你不知道的社工實習?

莊耀南社工督導(台北市西區少年服務中心)


莊耀南從自己在機構實習到擔任督導開始帶領實習生的經驗與大家分享,由於自身的工作機構以不同於實證的復原力、關係等取向為主,因此在思考助人工作者的養成要素時,會思考社工教育的目標是什麼?社工教育希望我們長成什麼樣子的社會工作者?而實習單位具有提攜後進的傳承責任,因此實習單位的期待又是什麼?在助人者/學習者的思考上,莊耀南也談到「社工系學生大三升大四時必須開始實習,是來自於社工師法的規範,但學生的主動性卻也會因此而受限。」因此實習生身為助人者和學習者,也應該深入探討自己的立場和應該要有的準備是什麼?

莊耀南認為在現今的大學教育中,大多教導的是知識與理論層面上的「認知」,但卻很少讓學生討論和澄清社工的價值,「如果價值未經過討論,那我們學這麼多認知和技巧,我們該如何實踐?而現在是一個斷裂的過程,若身為一個助人者,無法與自己的價值相呼應,我們如何與服務的對象互動?」因此,應該帶著好奇心在實習中探索、感知、觀察、了解,並在價值衝突和混亂中逐漸認識自己,並覺察與反思自己的價值觀。


問題與討論


現場的夥伴好奇兩位講者如何看待彼此的典範?滕西華認為在1970年代後,開始強調社工與服務使用者的平等關係,成為詮釋取向,這是源自於復原力等實證基礎,因此認為兩人的典範並不衝突,而是有其專業背景的脈絡。莊耀南則認為自己因受1980年代前以實證為基礎的教育,因此進入機構後產生很大的衝突,而在這些衝突的過程中,也在嘗試發展適合的助人典範是什麼?認為學術與實務應該要有更多的對話,而非一味的將助人典範朝向專業化的實證研究發展

        亦有同學提問學生如何透過社會工作的相關專業團體接觸實務工作?滕西華舉例說明台北市社工師公會曾到東吳大學開課,以產學合作的方式來創新與突破,並認為各校社工系應該要發展自己的特色,多思考如何培養「對的社工」進入市場。莊耀南以實務界的立場,談到西區少年服務中心與相關領域的機構有結盟,以串聯和集結的方式將實務場域的智慧做系統化的整理,希望作為社工經驗脈絡的傳承,並能回到體制的改變

現場同學也好奇若在統一的實習標準與規範下,機構與學生的多元性會不會被犧牲?滕西華則認為在第一階段,應該先評定出實習機構須要具備那些條件,再提供給學校,而實習生也應該具備需要的條件,才能準備好才進入實習;第二階段,則是頒發實習機構的標章,證明該機構具備了實習的基本條件,並有意願投資和培訓實習,再進一步談到簽約、收費等。滕西華認為好的機構必須花很多成本來做準備與督導等工作,以確保實習生的選擇和方向,因此督導訓練也相當重要,而這樣的成本可以用什麼樣的方式反映則可再討論,以避免不正義的情形發生。

最後也有同學詢問,目前實務、教育、政策制度中的「斷裂」,有什麼機會連結?莊耀南認為目前社工師法誘導與指導了學校的教學方向,應該透過政策制度來改變實習的狀態,教育學會等相關組織應該樣有實習部門,來推動實習相關業務並和學校與機構溝通、合作,社工學生雖然是學習者,但也應該學習爭取自己的權益,如:加入學校的實習委員會,也期待翻轉社工學生聯盟成為行動者,來改變教育體制中的實習現況。滕西華提及目前實務界缺乏與學術界、學校的對話,對於如何培養實務取向的學生來與實務界接軌,仍有很多討論的空間,但以「學習」這件事情而言,身為一個人去學習各種生命經驗,和身為社工學生去實習,應該會有不同的效應,因此實習生應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機構應支持學生在場域中的學習,而校方的相關機制再予以輔助,來彌補其中的斷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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